关于给予国际学生MUHAMMAD JUNAID UR REHMAN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国际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5-12-16 09:03:23

关于给予国际学生MUHAMMAD JUNAID UR REHMAN

警告处分的决定

国际教育学院2025(33)号

经查实,2025年11月20日,国际学生MUHAMMAD JUNAID UR REHMAN违反了《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乐师院【2017】75号)第十条之规定。为严肃校风校纪,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及申诉办法》(乐师院【2017】75号)相关规定,鉴于该生能主动承认错误,且认错态度端正,适用于该规定中减轻处分的情节,经国际教育学院处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国际学生MUHAMMAD JUNAID UR REHMAN警告处分,以观后效。希望广大国际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附名单如下:

学号

姓名

中文名

性别

班级

处分级别

备注

25321640120

MUHAMMAD JUNAID UR REHMAN

孙俊武

2025级数媒班

警告

违反国家法规,

主动认错

国际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5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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