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系、院:
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请各相关系、院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教师名单报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四川省教育厅。
详见附件: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
外事办公室咨询电话:2276123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外事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
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接国家汉办《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汉办[2008]63号,请个校按照国家汉办的选拔条件并结合学校实际,将你校可选派志愿者的国别、来源、人数、相关比例(样见附件)统计后尽快报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申报无名额限制,截止日期为3月9日,我厅将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汉办。
联系人:施建荣
联系电话:028-86113730
附件: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汉办[2008]63号
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2008年年3月4日
关于申报派出2008年赴泰菲印志愿者教师计划的通知
汉办[2008]6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属院校:
应泰国、菲律宾、印尼教育部及有关机构的要求,2008年我办将向上述三国派出1000多名汉语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赴各国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为整合各地资源,保证派出质量,现请有关省及部属院校申报2008年可选派赴上述三国志愿者的计划,说明你省可选派志愿者的院校(1-3所)、国别、人数、主要专业,外语水平及其特长等(样表见附件)。我办将根据各省申报信息,参照以往派出情况,统筹协调,择优选择,制定派出计划,尽快落实志愿者的选派工作。
一、 志愿者选拔条件:
(1)综合素质高,不畏艰苦,乐于奉献,热心志愿服务工作和教育事业,志愿到国外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优秀党团干部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各类奖项获得者优先;
(2)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独立工作、生活能力及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年龄在22-45岁之间、学习成绩优良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教师;
(4)具有对外汉语、中文、教育学、外语、历史、哲学、政治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幼教大专以上),汉语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5)有教学经验或舞蹈、音乐、绘画、武术、手工制作、电脑专业技能等特长者优先;
(6)具有大学英语4级以上水平或相关国家语言沟通交流能力;
二、 赴泰国、菲律宾、印尼志愿者任期为一学年。泰国、菲律宾派出时间为2008年5月中旬,印尼为2008年7月。
三、 待遇:派往泰国、菲律宾、印尼志愿者的生活津贴标准为800美元/月,另提供住宿、往返国际机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请有关单位尽快将申请派出计划报国家汉办,截止日期为3月5日。
联系人:郭骄阳 方旭
电 话:010-88026398, 88026198
传 真:010-88026398
电子信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 号方圆大厦18层志愿者中心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