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5 11:55:22
各系、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09]3号)内容要求,以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相关信息,现将申报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留学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请各学院( 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协助申报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三、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说明上网查询路径:
2. 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 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
4. 资助计划及申请条件
四、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6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统一提交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由国际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送申请材料时,请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单位所需填写内容输入到电子文档中,发送至 waishi@lstc.edu.cn(即《单位推荐意见》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五、报送材料时间
请申报人员按《关于准备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二)的要求,按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将每套材料用别针别好,无需装订,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弘毅楼207),以便初审后统一上报主管部门。逾期不再补报。
六、联系电话:227612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