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5 12:09:15

接乐山市公安局情况通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专家在校工作期间的管理,根据国家、四川省、学校相关外籍教师、专家管理规定,强调如下:
     一、所有外籍教师、专家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外专、外教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
     二、外籍教师、专家在校内或校外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商业及非商业活动,须事先征得学校外事管理部门同意,并由外事部门告知当地相关部门,方可从事相应活动。
     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校内外从事与合同(国家标准合同及其合同附件)规定无关的活动的外籍教师、专家,一经查实,将由学校外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并上报上级外事、教育、外专主管部门,当事人不良记录将被录入国家外专、外教管理系统。
     三、请校内各单位、教职工认真执行相关国家、四川省和学校的外专、外教相应管理规定,并请各教学院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联系、安排学校外籍教师、专家从事教学内和教学外的一切活动。
      违者将追究其违纪直至法律责任。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3月31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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