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院:
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2010年春季AFS赴泰助教学期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向所在学院报名,请相关教学院积极做好学生的宣传和报名工作,并于2010年03月18日前由相关教学院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截止目前,我校目前共派出6批共计近30名在校大学生参加该项目,参加项目的同学纷纷表示通过在泰国5个月的助教项目,不仅扩大了自己的国际视野,而且也充分培养了自身实践能力,受益菲浅。为鼓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该项目,凡参加AFS赴泰助教学期项目的学生,当学期期末考试免考、并免教育实习,记相应学分。
详情见:附件一
咨询电话:2276123
2010年01月21日
附件一
2010年度赴泰汉语助教春季学期项目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了促进我省与泰国的教育交流,配合国际汉语推广策略,经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安排,中国学生赴泰国助教学期项目,深受泰国师生欢迎,收到良好效果。
现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关于2010年赴泰助教学期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生参加赴泰助教学期项目。学生在泰国期间的实习,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记入学分。
AFS 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是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执行的项目。该项目以增进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学生之间的友谊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交流能力的国际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学生和中学教师为主要参与对象,以住家和学校交流为主要交流方式。为增进中泰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弘扬中国文化,配合国家汉语推广战略,为在校大学生创造跨文化社会实践机会,我办已连续派出了三批大学生赴泰国参加汉语助教项目。出国学生在泰期间的表现受到 AFS泰国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简称 AFS泰国)和泰国师生的一致好评,成为中、泰人民的友好使者。有关报名情况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10年05月13日至 2010年10月 27日。
二、招生范围
大学对外汉语、中文、英语等相关专业大学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熟练掌握英语;
5、有奉献精神,愿意从事志愿工作;
6、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二)年龄要求:大学在校二、三、四年级大学生。
四、项目内容
学生居住在 AFS志愿接待家庭,在泰国中、小学辅助汉语教师讲授汉语课程,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平均每天 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15小时。助教工作具体包括:
1、备课和协助教学;
2、在教师指导下授课;
3、对学生进行测试并评分;
4、与教师、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
5、参加、协助或组织学生进行课内、外活动,如英语营; 学生完成项目后将收到由我办、AFS 泰国出具的完成项目证书及接待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
五、项目流程
(一)选拔
(1)、学生报名: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项目说明会,提交报名申请表;
(2)、学校初选: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对申请学生进行初选,并向 AFS项目地方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办”)推荐合适人选;
(3)、地方初选:各地方办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二次选拔,并将候选学生的名单上报全国办。
(二)录取
选拔结束后,全国办将于 4 月上旬公布入选学生名单。入选学生需填写英文申请表,签署《关于处理中国 AFS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学生守则》、《参加 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并向各地 AFS 项目办公室交纳项目费。以上文件由地方办统一寄往全国办,全国办审核后将入选学生申请材料发至接待国,等待确认。入选学生需着手办理因私护照,收到接待国邀请信后,由全国办和地方办协助办理签证。
(三)培训
根据 AFS项目的规定,为了帮助入选学生更好的适应国外生活,能够学有所获,派出国和接待国组织需为入选学生提供全程培训,包括出国前、出国后和回国后培训。
六、项目费用及补贴
项目费用为 25000元人民币,由入选学生个人负担,费用包括:
1、国际项目管理和协调费用;
2、全国办和地方办的管理费用;
3、接待国安排接待家庭和学校等的相关管理和培训费用;
4、往返国际段旅费;
5、24小时紧急电话支持;
6、国际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7、前期、离境前和回国后培训费用;
8、签证费。
泰国学校会为每名入选学生支付总计550-700 美元的生活补贴。 入选学生的食宿由AFS志愿家庭免费提供。
七、出国项目管理
入选学生及其家长在出国前需签署《关于处理中国 AFS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学生守则》、《参加 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项目期间,入选学生应遵守 AFS 项目有关规定及所签署文件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回国。派出学校
应为学生保留学籍 6个月。
八、本简章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