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有关通知的要求,2011年度,本项目将继续选派我国有关高等院校35名英语教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参加英语教学法进修。四川省推荐名额为4名,其中我校推荐名额1名。请相关院系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11月9日前将推荐人名单及候选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
联系电话:0833-2276123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0年10月26日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教育部2006年签订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负责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校英语教师进修项目(Singapore NTU English Teachers’ Training Progarmme)的具体实施,每年从我国有关高校选派35名(其中5名来自海南省)英语教师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立教育学院进行为期10个月的英语教学法进修。进修结束后,将从中择优选拔5名学员继续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2个月。本项目限从项目单位中遴选。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英语教学法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进修生:留学期限为10个月
3、选派规模:35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新加坡期间的学费由新方负担,生活费由中、新双方共同负担,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进修结束后被择优选拔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会视其接受10个月英语进修及攻读12个月硕士学位为同一项目,只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新方提供。学员需自行与所在单位协商是否允许继续攻读学位,请各单位给予积极考虑。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①在职高校英语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②具有较好英语水平;
③具有大学英语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本项目仅限项目合作单位。
2、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上公布的本项目遴选通知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按照规定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
3、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须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5、申请材料
①《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②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大学成绩单(中英文对照、均须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③提交《申请指南》规定的申请材料(除英文申请表外)(见附件一,包括两封推荐信、两篇英文文章和一份教案);
④填写完整的英文申请表(见附件二);
⑤雅思成绩5.5分以上(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两年有效期内)(可选择提交);
⑥申请人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⑦护照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请按序装订。材料不全将不予推荐。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项目选拔考试的申请人员名单。南洋理工大学派专家来华组织选拔考试,择优录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正式录取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留学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每年7月派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全生
联系电话:010-66093935
传真: 010-66093929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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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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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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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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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11月 –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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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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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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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 -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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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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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项目选拔考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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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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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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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理工大学专家来华组织选拔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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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待定
初定时间:2月22日-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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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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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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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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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录取通知将寄至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受理单位,由其转发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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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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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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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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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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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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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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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新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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