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资助公派出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6 11:43:25

校内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经将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公布,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3月20日 -4月5日: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2.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特别提醒:申报材料交我处时间为:201441日,逾期不再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3、4月-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5月: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相关受理单位转发。
5、6月起: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二、选派对象及派遣计划人数
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以及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 2014年计划选派200人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0个月。
 
四、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五、联系地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弘毅楼309)
    咨询电话:2158409
    联系人:蒲仕江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1月28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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