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23 22:50:3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17]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西部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推荐名额规模及派出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可推荐1人,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可推荐3人,留学期限3-12个月
博士后:可推荐2人,6-24个月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可推荐1人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可推荐2人
二、选派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省内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子项目的,同时须符合子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项目专栏上查阅(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763)。
2、以下三类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西部项目:(1)2010年(含)以后录取、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人员;(2)2013年(含)以后录取、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人员;(3)曾享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回国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人员。
三、工作安排
1、2017年4月1日前,接收咨询,布置项目选拔工作。
2、2017年4月1日-15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选派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网报完成后,将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最迟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18:00前提交。逾期未交材料及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拒绝受理申报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四、特别注意事项
1、2017年西部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申报前,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正式邀请信中的邀请时间应不早于公布结果时间且不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到期时间,即邀请时间应在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邀请信中的国外接收单位进行录取,一经录取,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不予变更。申请人务必保证邀请信单位与网报填写单位完全一致,且邀请信时间尽量与排除时间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申请人员请勿扎堆申报外方同一单位同一导师。
五、语言要求
具体项目的语言要求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article/767
特别提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标准者。
六、材料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外方合作者简历
11、其他材料
详细要求请参阅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www.csc.edu.cn/article/772
七、受理电话:2158409
联系人:蒲仕江
地址:弘毅楼30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