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05 12:19:13

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二、资助期限: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申请时应为1985年1月1日-2000年1月1日出生人员)。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7、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8、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9、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10、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11、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2、2018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1月1日-30日、第二批4月1日-30日、第三批7月1日-30日、第四批10月1日-30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3、 各受理单位应分别于2018年2月6日(第一批)、5月7日(第二批)、8月6日(第三批)、11月6日(第四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栏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五、各批次材料递交国合作与交流处时间为:规定的网报结束时间的第二天,将左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完善校内手续,并统一提交至四川省教育厅。
六、详细项目要求请查看如下网址:
2018年国际组织实习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8
七、联系人:蒲仕江
    电话:2158409
    地址:弘毅楼30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月5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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