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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 关于开展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新任务新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中新增设地方创新子项目,旨在培养更多地方急需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好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通过我省两个创新子项目:“新工科背景下智能制造复合型师资海外培养工程”、“国际型中医药创新研究人才培养”项目。为保证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向、留学专业及年度规模
新工科背景下智能制造复合型师资海外培养工程,20人/年,留学专业为装备制造、计算机科学技术、人工智能、机械工程、电子工程;国际型中医药创新研究人才培养,15人/年,留学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不超过3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派范围、申请条件及项目具体要求
(一)选派范围。
申请人须为省内高等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研究方向应与留学专业方向保持一致,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派简章》《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及《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3进行查看,外语水平要求见附件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2.本项目需由我校统一组织申报,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具体要求。
本项目申请、派出管理、回国考核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0月9日-10月11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名称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地方创新子项目”。
申请人需在网上填写、上传(原件扫描件)的主要材料:
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证明;
4、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6、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7、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一套完整A4规格纸质材料到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待按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后,于10月11日统一报送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
温馨提示:所有完成的一套材料交我处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中午12:00前,因未按时向我处递交材料、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按时补交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仕江
联系电话:2158409
地址:弘毅楼309
附件:1.西部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2.西部项目创新子项目简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