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及追究实施办法
发布者:国际处
发布时间:2021-03-25 14:37:0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责任考核及追究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特制定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追究工作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部门负责人
成 员:部门所有工作人员
二、责任考核内容
1、各业务块责任人是否清楚本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是否梳理和排查本岗位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
2、是否有对应的廉政风险措施。
3、工作中落实执行情况,有无过失或过错、违纪违规行为。
4、积极参加部门廉政教育专题学习、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积极履行廉政清单中的廉政职责。
三、责任追究
1、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若存在一定过失或过错,情节轻微且未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限期改正。
2、若情节较严重、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处罚,触犯法律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实行单项否决制,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任何有违学校和部门廉政建设的行为或现象,当年年度考核师德师风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与部门推选优秀。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