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5 12:00:16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的要求和安排,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

     报名流程: 由拟申请教师必须取得所在单位推荐同意,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报名时间: 2009年3月9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1、《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短期出国(境)申请表》(请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及其要求的附报材料。

      网上填报申请,请按照附件《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汉办(2009)97号)执行。       

        联系电话:227612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09年3月4日

附件材料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需求表》

三、

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09年2月23日—3月15日。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2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专兼职)、中文、外语、教育等教学的在职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教学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报名程序
    (1)网上填报申请。进入http://shizi.hanban.org,点击“公派教师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2)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报单位审批。进入路径:www.hanban.org网页-汉语教师-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相关下载-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 。   
注:填写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真实。
    2、填写志愿要求
    (1)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3个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
    (2)须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调配对待。对填报二、三、四类国家(地区)或服从调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
    3、报送材料
    (1)《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要求附报材料齐全,单位审批意见栏,须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省属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地方院校及中学的申请材料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汇总后统一寄发;直属院校申请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直接寄发。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复试人选。复试通知将于3月31日前在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公告栏上公布。
    5、复试
    复试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复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
    6、录取
    (1)录取通知拟定于5月中旬发至录取者所在工作单位。录取者在派出前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出国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2)经推荐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者,将保留派出资格2年。
   (3)已录取者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
 
    四、出国教师待遇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05]16号)执行。
 
    五、工作期限
    国外任期一般为2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期限确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此通知发至本省(市)所属学校、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
    上述事宜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武超
    电    话:13391505084
    传    真:010-5859590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401室 国家汉办师资处
    邮政编码:100088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微博:乐山师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QQ:85239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