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5 12:01:3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外事函(2009)2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选拔类别: 

2009年四川省“西部项目”出国候选人的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3-12个月)和短期研修生(3个月),短期研修生限定参加“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研修项目”。 

  

三、2009年“西部项目”更详细政策、要求等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西部项目”专栏查询:http://www.csc.edu.cn/ 或四川省教育厅网站查询http://www.scedu.net/structure/dwjl/dwjl/nr?infid=77。 

四、申请方式  

申报通过学院或部门进行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学院( 部门)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准备个人简并填写附件一于2009年3月9日前报送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再补报。报送材料时,请同时将个人简历电子文档、附件一电子文档发送至 
waishi@lstc.edu.cn 

五、联系电话:227612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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