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5 15:34:44

为了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加强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依法服务。
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办理各项事务。在认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首问服务。
对来电、来信、来访及来国际处办事的校内外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相关事宜;若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问明情况并介绍到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办理,分管领导认为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介绍到相关单位办理。
三、岗位挂牌公示服务
国际处全体人员姓名、照片、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工作动态等全部对外公布,方便师生办事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促进全体工作人员勤政和提高服务水平。
四、即时服务。
对校内校外人员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
五、规范服务。
限时服务。
1、基层单位或个人向国际处请示的事项并且属国际处权限范围内的,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2、基层单位、校外单位或个人向国际处请示事项,属纪国际处分管校领导受理的5工作日以内办结;3、基层单位、校外单位或个人向国际处请示事项须学校审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意见上报;4、上级交办的事项,教职员工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严格按照上级交办的时限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时限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杜绝推诿、拖延和模糊答复。
六、对校内外办事人员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制度和国际处内部规定、制度来办事。
七、高效服务。
要以“高效、迅捷”为准则,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九、文明服务。
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开展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十、廉洁服务。
要以职业道德来规范行为,爱岗敬业,廉洁勤政,不以权谋私,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和处理接办的事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1月13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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