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5 09:38:2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执行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资助对象
本项目面向全国所有普通高等院校、示范性职业学校、省级以上职业教育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择优选拔相关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赴德研修。
2、资助领域
职业技术教育学科,包括职业教育原理、职业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管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
二、选派规模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0人,博士研究(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10人,共计40人。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一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五、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六、申请受理时间
网报时间:访问学者(含博士后)为2013年4月22日-24日;攻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2013年5月6日-8日。附件:关于执行2013年度“国际职业教育学”赴德长期研修(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网报地址:http://apply.csc.edu.cn
七、具体材料要求请详细参阅附件。
八、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材料报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下午6点前。
我处在接收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完善相关材料分别于2013年4月24日上报省教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注:由于网报过程非常复杂,请申报人员务必详细了解申报所需材料,并提前做好申报准备,按时将所需材料提交到我处。
九、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自强楼301
联系人:蒲仕江 电话:0833-2276123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