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管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06 09:55:46
校内各单位:
为提升我校学生出国交流工作水平,鼓励校内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确保教育外事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并于2013年5月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至2013年5月13日起正式实施,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
1.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管理规定(乐师院〔2013〕32号)
2. 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报表(委授项目、学校项目)
3.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申报表(教学院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