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实行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外函〔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公示信息人员范围
全体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二、信息公示方式及内容
1、以学校牵头组织的临时因公出国团组,由国际处负责在国际处网页公示出访团组相关信息;
2、校领导因公出国,由国际处负责在国际处网页公示出访相关信息;
3、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因公团组或参加双跨团组,由组团或派出单位负责在本单位网页公示团组出访信息;
4、经学校批准的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因公团组及参加双跨团组公示信息内容见附件一。
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的临时因公出国团组或参加双跨团组,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前7个工作日和出访回国后30日内,组团单位或派员单位要在各单位内部网或公示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自觉接受本单位师生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信息的报送
公示信息表须经派员或团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出访前的公示信息表与出访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访后的公示信息表与出国总结(回国后30日内)一起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未按规定公示出国信息的团组和个人,国际处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信息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
出访团组和个人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国际处暂停该单位出国申报,财务处不予核销出国费用。
五、监督和检查
校内各单位临时因公出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校内各单位在信息公示中,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或人员,经组团单位、派员单位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即刻停办相关团组或人员的出访手续;对弄虚作假,借因公出访名义公款出国旅游,违规使用单位经费,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