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07 17:10:25

 

校内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发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6年选拔简章》,根据《简章》要求,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公派出国项目及留学期限(仅限适合我校人员申报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其中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3300人。其中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博士后项目留学期限:6-24个月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3000人。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3-12个月
    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其中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以团组形式派出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报工作安排及申请条件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申报工作安排
    1)、2016年1月5日前准备:①查看选派办法,确定申报资格;②获得邀请函;③获得外语水平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2)、2016年1月5日—15日:网报并提交材料至省教厅;递交我处时间为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2016年1月20日前: 省教厅向国家留基委提交申请材料
    4)、2016年2-3月:评审,录取
    5) 2016年4月起:语言准备、办理出派手续,报到
    2、申请条件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温馨提示:以上项目申请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同时还须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并在有效期限内。(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申报工作安排
1)、2016年3月20日前准备:①查看选派办法,确定申报资格;②获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③获得外语水平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2)、3月20日至4月5日;网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至省教厅;提交我处时间为4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3)、4月—5月;评审
4)、5月: 录取
5)、6月起:派出
2、申请条件(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4)、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6)、须获得外语水平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限内(外语水平必须达标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申报工作安排
1)、2016年3月20日前准备:①查看选派办法,确定申报资格;②获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③获得外语水平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2)、3月20日至4月5日;网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至省教厅;提交我处时间为4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3)、4月—5月;评审
4)、5月: 录取
5)、6月起:派出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同时须获得外语水平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外语必须达标)。
  
四)、西部项目。
1、申报工作安排(具体安排未出,请关注留基委网站:www.csc.edu.cn)
1)、2016年4月之前:①查看选派办法,确定申报资格;②获得邀请函;③获得外语水平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按要求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2)、2016年4月6日-4月20日:项目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递交我处时间4月15日,预期不再受理。
3)、4月底至7月:评审
4)、8月:录取
5)、 10月起 网上办理派出手续 ①联系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留学基金委办理同意派出函;②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派出。
2、申请条件
1)、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人,没有工作年限要求。
2)、博士后申请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4)、申请时须获得外语水平证明,且在有效期限内(外语未达标者,请参照下面的内容)。
温馨提示: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材料要求
一)、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8.外方合作者简历
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上传),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提交材料有英语以外的语种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打印或复印。
二)、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提供英文以外的语种说明书写的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打印或复印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提供英文以外的语种说明书写的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打印或复印
 
四)、西部项目(具体要求未出,请关注留基委网站:www.csc.edu.cn。根据以往的材料要求,预计2016年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申请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5.申请以成班项目派出的“双肩挑”申请人推选单位重点推荐函
6.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10.外方合作者简历
11.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一式一份,并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上传),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提交材料有英语以外的语种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打印或复印。
 
四、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相关政策、项目指南、选拔简章、材料准备说明、对邀请函件的要求、对外语水平要求等详细情况,请参阅:http://www.csc.edu.cn。对外语水平的要求还可参阅:http://210.41.160.9:100/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86
 
特别说明:2016年国家留基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申报时对语言水平的要求有所改变: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以及西部项目在申请时没有要求语言必须达标;其余项目在申报时语言水平必须达标。
 
五、咨询电话:2158409     联系人蒲仕江    
    地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弘毅楼30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1月7日
 

 

乐山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传真:0833-2158409    电话:0833-2276123

微博:乐山师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QQ:852399615